妻有权独占我父母出资所购房产吗?
张先生问:我于2007年与宋某结婚,因刚工作不久便在市区借房居住。去年,在老家做生意的父母出资150万元为我们在外环附近购置了一套88平方米的二手房。签买卖合同时,考虑到限购政策,妻子提出产证先办在她一人名下,我们也就答应了。现在我们面临感情危机,准备离婚时,妻子竟然提出这套房子既然登记在她的名下,就证明是我父母赠与她个人的,我无权分割。请问律师:这一说法对吗?
菅律师答:你妻子宋某的说法是错的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规定:“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”按照上海市高院目前的相关文件规定,如果婚后父母出资,房产证办理在夫妻两人名下,视为是对两人的赠与;如果房产证办理在自己子女一方的名下,视为对自己一方的赠与;如果房产证办在另一方名下,也视为是对双方的赠与。本案中,因为产证办在你妻子一个人名下,应视为父母对你们双方的赠与,你当然有权分割这套房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