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房差点陷入陷阱 工商部门提醒需小心霸王条款
买房差点陷入“单方面违约”陷阱
工商部门提醒,签购房合同要小心提防霸王条款
福州新闻网讯 消费者林先生差点陷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陷阱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,签购房合同时要小心对方的霸王条款。
2011年11月,林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《房产定购协议书》,并交了10万元购房定金和88万元首付款。今年2月,林先生前往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中心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,对方要求他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和由该公司面制订的《补充协议》。林先生仔细阅读后发现其中有许多霸王条款,便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予以修正,遭到拒绝。随后,林先生要求该公司退还购房定金和首付款,公司以双方之前签订的《房产定购协议书》规定“购房者应于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签订合同,否则视为违约”为由,拒绝返还10万元的购房定金。
林先生随后向工商部门投诉。接诉后,晋安区岳峰工商所工作人员展开调查,核实情况后,对该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。经过协商,双方达成协议,公司退还林先生10万元购房定金,并签订规范购房合同文本,取消《补充协议》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的格式条款。
工商部门介绍,房产买卖合同中,霸王条款一般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,商家对要求消费者履行的条款及违约处罚额度规定得相当苛刻,自己却想方设法规避,把购房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。很多消费者对格式条款概念模糊,甚至有人不看内容就草率签字。工商提醒消费者,在交易过程中,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仔细阅读合同,对不合理条款及时提出质疑。